一是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补助。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节能项目,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的标准实行财政资金奖励;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%-15%的比例补助。目前,已支持了562项重点示范项目。上半年,年耗能万吨以上527家企业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4.4%,为实现2009年单位GDP 能耗下降3.2%的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二是落实节能产品推广任务。制定福建省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,确保完成2009年350万只节能灯产品推广任务。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产品,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政策,以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机构的技术水平、装备水平及运营能力,从而更好地服务节能工作。
三是支持循环经济发展。支持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、省级94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、16个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试点示范工作和12个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,使物质的综合利用、能源的梯级利用、污染物的减排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展开;支持节水、节材、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,使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50%以上,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%以上。目前,已支持循环经济项目171个,项目的实施提高了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,减少了废弃物排放,改善了生态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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